票價單位及尾數進整辦法按《福建省汽車運價規則》執行,即客運票價票面金額以元為單位,每張客票起碼票價1元。票價1元至10元的,尾數不足0.1元的四舍五入,尾數為0.1元、0.2元的舍去,尾數為0.3元、0.4元、0.5元、0.6元、0.7元的變為0.5元,尾數為0.8元、0.9元的進整為1元;票價超過10元,尾數不足1元的,四舍五入。計算票價則按“一次進整”的原則進行,如票價外加收燃油附加費,燃油附加費尾數進整以及最終票價均按“二次進整”的原則進行。
全省農村道路旅客運輸價格(含島際和農村水路客運)不作調整。
省物價局要求,省內同一線路、同一車型對開(包括市與市、市與縣、縣與縣之間)的車輛,往返票價核定應當基本一致。同時,道路運輸經營者按規定加收燃油附加的,應提前5天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