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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治機動車尾氣排放污染,加快“黃標車”淘汰工作,蘭州市日前出臺《蘭州市淘汰報廢黃標車、老舊機動車工作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擬于 2014年12月1日起實施。記者從蘭州市環保局了解到,《細則》明確黃標車淘汰時間、淘汰方式等,計劃2017年底實現淘汰、報廢“黃標車”和老舊機動車的總體目標;在規定使用年限的和自愿提前淘汰、提出申請并經審核符合相關條件的黃標車,均給予相應補貼。
省上今年要求,全省淘汰、報廢“黃標車”和老舊機動車期限為三年,鼓勵提前報廢老舊機動車。《細則》明確,2015年底,完成淘汰2005年底前登記注冊營運的“黃標車”。2015年7月31日前,強制淘汰全市黨政機關已到報廢年限的各類型機動車期。2015年10月31日前,淘汰全市企事業單位的2000年7月1日前登記注冊的非營運汽油車和2006年底前注冊登記的非營運柴油車。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淘汰2000年7月1日前登記注冊的各類型非營運的汽油車和2007年底前注冊登記的柴油機動車。實現淘汰、報廢“黃標車”和老舊機動車的總體目標。
除了規定老舊、黃標車的淘汰時限外,《細則》中提出4種方式淘汰老舊、黃標車:
行政強制淘汰,強制淘汰符合《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的車輛,各級黨政機關與事業單位,對已到使用年限的老舊黃標車應帶頭實施黃標車淘汰報廢工作;政府補貼,對提前淘汰(不包括轉出)在本市注冊登記的個人和單位(不含各級行政事業單位)的黃標車,政府給予獎勵性補貼,促進黃標車淘汰報廢工作;屬地淘汰管理,按黃標車登記注冊行政區域,各縣、區政府負責監督淘汰轄區內的黃標車和老舊汽車;強制淘汰報廢標準規定的車輛,根據相關規定,強制注銷在檢驗的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車輛、連續3次環保檢測不合格的“黃標車”、達到強制報廢年限的營運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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