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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貨車,尤其集裝箱運輸車和轎車運輸車,堪稱是汽車里的“航空母艦”,電動自行車則是交通工具家族里的“小不點兒”。記者了解到,今年1至7月,僅浦東地區就已發生大貨車與電動自行車相撞交通事故50余起,且事發地均在路口區域內。那么,貨車與電動自行車何以成為“冤家對頭”呢?
電動自行車路口屢違章
帶著這一疑問,記者日前來到浦東交警支隊,民警調閱了相關視頻。洲海路、華東路路口是出入外高橋港區4、5、6期的唯一通道,往東有外高橋造船廠,往南的華東路兩側還有四處集裝箱堆場。這一特點決定了集裝箱運輸車和轎車運輸車構成了該路口交通流的絕對主力,而集裝箱堆場和附近職工上下班代步的電動自行車則是主要的載人交通工具。
在這樣一個繁忙的路口,交通參與各方各行其道,令行禁止,將對路口交通的有序暢通顯得尤為重要。然而,在記者觀察的25分鐘時間里,有16輛電動自行車通過路口,竟然無1輛遵守交通法規。有的電動自行車闖紅燈,有的則在運輸車轉彎時隨意穿行,結果被“夾”在兩股轉彎的車流里,險象環生。其實,洲海路人行橫道線設置規范,華東路兩側均設置有非機動車專用道,但記者卻沒有看見一輛電動自行車走在“正道”上,均跑去了機動車道內。交通意識淡薄致碰撞。
隨后,交警又給記者回看了另外一段夜間的監控視頻,短短20分鐘時間里,9輛電動自行車,6輛沒亮燈。
浦東公安分局交警支隊六大隊民警李斌表示: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缺乏起碼的交通安全常識、交通法規意識淡漠,是促成這對“冤家”“狹路相逢”的重要因素。
浦東公安分局交警支隊八中隊民警胡秋淳曾做過一次微型調查,在路口左轉的12輛電動自行車的駕駛人,只有2個人知道“非機動車通過路口,向左轉彎時,應靠路口中心點右側轉彎”的規定。其實,這些規定無一不是保障非機動車駕駛人交通安全的“護生符”。胡警官將這些涉及非機動車通過路口的法律法規歸納為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必須知道的交通安全“負面清單”,共計12條。
制定交通安全“負面清單”
對一般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來說,了解掌握上述“負面清單”,并努力在日常出行中遵照執行,與機動車發生碰撞事故的概率大幅降低。如果途經路口常有大型貨運車輛通過的,還必須對大型貨運車特有的“內輪差現象”有所了解。而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停車等候位置距離大型貨運車前內輪越近就越危險。
因此,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在路口等候放行交通信號時,要將車停靠在停車線內,沒有停車線的,至少確保自己停車等候位置與通行大貨車前輪的距離不小于1.5米,如果是集裝箱運輸車和轎車運輸車等“航空母艦”,這一距離至少應放大至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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