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27日)從成都市交管局獲悉,從今年3月1日起,3項新規將正式實施。成都交警在此也要提醒廣大機動車駕駛員,行車時務必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莫存僥幸心理,違反法律法規被罰。
大于等于12噸的貨車辦理注冊登記時,應配備行駛記錄儀
貨車:未按規定配備行駛記錄儀 車管所將不予發放車牌
按照國標《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 條件》關于部分條款過渡期的實施要求,市車管所將從今年3月1日起對新生產或注冊的車輛按照以下技術要求進行查驗:未設置乘客站立區的公共汽車、半掛牽引 車或總質量大于等于12噸的貨車辦理注冊登記時,應配備行駛記錄儀。對不符合規定的車輛,車管所將不予發放車牌。
同時,對于今年3月1日起出廠的新生產車,車管所將按照以下技術要求進行查驗:
1、2013年3月1日起出廠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和電動摩托車,應在主驅動電動機殼體上打刻電動機型號和編號;如打刻的發動機型號和編號被覆蓋,應留出觀察口,或在覆蓋件上增加應永久保持的電動機型號和編號的標識。
2、乘用車和總質量小于等于3500千克的貨車(低速汽車除外)應在靠近風窗立柱的位置永久地標識車輛識別代號。
3、車長大于等于6米的客車應設置手動機械斷電開關。
4、對于車長大于等于6米的客車應在駕駛人座位附近設置乘客門應急開關。
5、機動車每面號牌板(架)上應設有至少2個號牌安裝孔。
6、發動機后置的客車應裝備發動機艙自動滅火裝置。
據了解,市車管所還將建立違規 產品上報、預警、查處和曝光機制,在辦理大中型客貨車注冊登記業務時,對在辦理大中型客貨車注冊登記業務時發現的不符合國家標準和規定的違規車輛,市車管 所將采集違規車輛產品照片和有關信息,上報上級公安機關并通報機動車產品相關主管部門,同時停止對違規車輛上牌業務。
貨車:無入城證違規駛入限行區域 罰款100元、記3分
按照市城管局、市交管局對2013年度貨車城區道路行駛證(即入城證)的相關規定,從今年3月1日起,2013年度的貨車入城證將正式啟用,屆時,2012年度的貨車入城證便廢止,持舊證的貨車將不能駛入限行區域。
交警提醒廣大貨運車輛駕駛員,貨車入城證嚴禁轉租、轉賣,否則將被取消用證資格。無貨車入城證卻在限行時間內駛入限行區域的貨運車輛,將因違反禁令標識被處以罰款100元、記3分的處罰。
教練車:違反禁令標識進入限行區域 罰款100元、記3分
2011年6月3日,我市交管 部門發布通告,規定每日早7點半至晚7點半(法定節假日除外),教練車禁止駛入中心城區三環路以內(含三環路主道)的道路。教練車在中心城區三環路以內 (含三環路輔道)區域通行時,全天禁止從事教練活動。對在禁止從事教練活動的區域和時段從事教練活動等交通違法行為的駕駛人,我市交管部門在進行處罰的同 時還將通報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理,同時抄告其所在駕駛培訓機構。該通告自2011年6月10日起正式開始執行。
而從今年3月1日起,我市交管 部門將開啟三環路以內(含三環路主道)各主要道路上的電子警察抓拍設備,對違反禁令標識進入限行區域的教練車進行抓拍。同時,還將結合民警在路面進行查處 的方式,對進入限行區域的教練車進行處罰,違者將因違反禁令標識被處以罰款100元、記3分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