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將由貨物運輸管理部門吊銷其車輛營運證。”《長沙市治理道路貨運車輛非法超限超載暫行辦法》將于4月26日起正式施行,以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道路貨運市場秩序。
《辦法》規定,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由貨物運輸管理部門吊銷其車輛營運證;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駕駛人,將責令其停止從事營業性運輸;道路運輸企業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將責令道路運輸企業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告。
根據《辦法》,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檢測站點通行車道、強行通過固定檢測站點等方式擾亂超限檢測秩序的;采取短途駁載等方式逃避超限檢測的,由公路管理部門強制拖離或者扣留車輛,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