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交通運輸部關于加快推進“重點運輸過程監控管理服務示范系統工程”實施工作的通知》(交運發【2012】798號)文件要求,自2013年1月1號起,各示范省份(含江蘇省)在用的“兩客一危”車輛需要更新車載終端,應安裝北斗兼容車載終端;所有新進入運輸市場的重型載貨汽車(載貨8噸及以上)和半掛牽引車應加裝北斗兼容車載終端,并接入全國道路貨運車輛公共監督與服務平臺。凡未按規定安裝或加裝北斗兼容車載終端的車輛,不予核發或審驗道路運輸證。
將于2013年4月1日起施行的《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重型載貨車輛、半掛牽引車輛應當安裝并正常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衛星定位行車安全信息設備。相關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對其車輛運行情況進行實時監控,并保證其信息監控系統與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管理信息系統實時連通”。
對“未按照規定安裝衛星定位行車安全信息設備,或者未按照規定報送信息”的情形,《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八條規定:“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處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吊銷相應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道路運輸證件或者核減相應的經營范圍”。
經調查,為貫徹《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2013年4月1號起施行),我局通過新聞媒體、報紙、辦證窗口對已經取得道路運輸證的重型載貨汽車和半掛牽引車進行宣傳、提醒、引導,通過前期宣傳,有部分經營業戶自愿提前安裝北斗終端。在《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未實施前,我局沒有強制要求所有8噸以上的貨車在年審時一定要安裝北斗兼容車載終端。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