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3日吉林省財政廳辦公室下發了吉財糧[2013]208號文件:“關于對吉林省農民2013年購買一汽集團自主品牌產品實行惠農補貼的通知”。通知內容如下:
“各市(州)財政局、長白山管委會財政局、各縣(市)財政局,工信局(經濟局),公安局:
為了進一步改善吉林省農民生產生活條件,經省政府批準,2013年繼續對我省農民在省內購買一汽集團自主品牌產品實行惠農補貼政策。執行時間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補貼標準、數量、方式,資金結算、信息錄入及工作要求仍按照《關于對吉林省農民購買一汽集團自主品牌產品實行惠農補貼的通知》(吉財糧[2012]593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各市、縣要高度重視此項惠農工作,加強組織和領導,建立工作責任制,講責任落實到人。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把實施工作抓細抓實,把好事辦好。”
● 補貼車型:一汽通用品牌全系產品
一汽通用品牌全系產品:解放501、解放新微卡、解放新霸鈴、解放新金鈴、小解放、解放工程車、解放坤程皮卡。
● 補貼方式:先購車落籍后申報補貼
先購車后補貼,農民購車落籍后到鄉鎮財政所申報。
● 補貼標準、數量和期限:10%補貼
1、對吉林省內農牧漁民在省內購買一汽通用品牌全系產品,按銷售價格10%給予補貼。
2、對吉林省內農業生產經營合作組織在省內購買一汽通用品牌全系產品,按銷售價格10%給予補貼。
3、對吉林省內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在省內購買一汽通用品牌全系產品,按銷售價格6%給予補貼。
4、對吉林省農民在省內購買一汽通用品牌全系產品實行惠農補貼政策,執行時間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以購車發票為準)。吉林省內每戶農牧漁民在2013年度內,可享受的購車補貼數量為列入本通知補貼目錄中的客車類一臺、載貨汽車類一臺。農業生產經營合作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在2013年度內享受的購車補貼數量為列入一汽通用補貼車型不超過2臺。被補貼車輛兩年內禁止過戶。
5、一汽通用給予吉林省內其他購買者列入補貼目錄產品的普惠政策,省內農民購買者同等享受,并不得抵扣省惠農補貼。
● 購車補貼方式:需攜帶七份材料
省內農牧漁民購買一汽通用品牌全系產品,申報補貼資金需提供以下材料,按以下程序辦理:
1、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復印件)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機動車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
3、機動車銷售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4、購買人身份證、戶口簿等相關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購買人糧食直補存折,如無糧食直補存折,需所在地村委會出具無糧食直補存折證明材料;
6、《汽車摩托車下鄉補貼資金申請表》。
購車農牧漁民需攜帶以上材料到戶口所在地鄉鎮財政所申報兌付補貼資金。鄉鎮財政所對農民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后,符合補貼條件的,將補貼資金撥付到農民糧食直補存折中。
農業生產經營合作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購買一汽通用品牌全系產品的申報補貼方式也按上述程序辦理,并提供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執照,合作社、企業收款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