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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規劃研究院戰略與政策研究所所長徐麗撰文稱:改進收費公路管理體制 “全民付稅”寫入《公路法》
廣受詬病的高速公路收費方式或將改變。12月24日,交通部網站發布了交通部規劃研究院戰略與政策研究所所長徐麗的文章,對我國高速公路收費制度進行了剖析。
徐麗認為,過去30年,中國特色公路收費政策功不可沒。未來30年,需要創新投融資和收費政策以確保發展的可持續性。她在文中提出,重新定位公路收費政策,將“在公路網中,高速公路以‘用路者付費為主’為原則,籌集建設、改造、維護的成本;其他公路以‘全民付稅’為原則,籌集建設、改造、維護的成本”并寫入《公路法》,使公路資金籌集以及主要來源方式得到法律的保障。
記者獲悉,我國現行的制度是借助通行費為高速公路的建設和養護籌集資金,并作為抵押從銀行籌集大量貸款。徐麗表示,與中國不同的是,美國選擇燃油稅等專項稅為主的融資方式,這主要是基于其已經處于汽車進入家庭時代,幾乎每個人都可以從修建全國性的高速公路網中直接受益。
“高速公路用路者在使用時全額分攤建設和養護費用,才能與同樣由用路者全額分攤使用費用的鐵路及航空產生運輸公平競爭,從而促進各種方式的合理配置。若其中的某一種運輸方式含有大量補貼而降低了使用成本,則會導致資源錯配。”徐麗稱。
按照徐的觀點,中國可以借鑒美國方式,在公路收費政策中引入付稅的方式,高速公路以“用路者付費為主”為原則,籌集建設、改造、維護的成本,其他公路以“全民付稅”為原則。
“全民付稅”的實行離不開法律支持,而公路“全民付稅”入法也是徐麗所建議的改革方向。對比中國和美國兩種公路收費模式,中國利用收費公路政策建成了龐大的公路基礎設施網絡,但是維護這一網絡需要巨額資金,而美國利用燃油稅用于公路維護的費用也一直增加,仍然不能避免公路老化。
所以,徐麗認為,更應該對未來的公路資金政策有一個總體設計,收費政策應重新定位并盡快修訂相關法律法規,以確保未來30年的可持續。她表示,近期應加快修訂和出臺《收費公路管理條例》,重點突出政策目標、管理模式創新、加強運行監管、收費標準和期限制定機制、鼓勵社會資本進入等方面。
徐麗建議,要結合事權體制改革,改進我國收費公路管理體制。借鑒日本、法國的高速公路運營管理和行業監管的經驗,盡快形成區域內的“統一收費運營、收費交叉補貼、行業有效監管”的管理機制,提高監管水平、降低債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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