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天+4%漲跌幅”的油價調整機制將成為歷史。昨天(3月26日),國家發改委降低國內成品油價格的同時調整了國內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今天起,不論國際油價變動幅度多少,國內成品油每10天調價一次,該降就降,該升就升,但遇到每升調整價格不足5分等特殊情況則暫停調價或往后順延。
定價三大要素全部進行調整
根據國家發改委披露的新機制,國內成品油的三大定價機制要素全有變化,分別是縮短調價周期、取消4%的調價幅度限制以及調整掛靠油種。
首先,將成品油調價周期由現行22個工作日縮短至10個工作日,并將計價辦法由原來的22個工作日移動平均價格,改為10個工作日的平均價格。其次,取消了國際市場油價波動4%才能調價的幅度限制。最后,根據國內原油進口結構變化,適當調整了掛靠油種。
物價顯著上漲將可延遲調價
按照新機制要求,成品油價格每10個工作日都會調整一次,該降就降,該升就升。
但如果當汽、柴油的漲價或降價幅度低于每噸50元,折合到每升調價金額不足5分錢,為節約社會成本,零售價格暫不作調整,納入下次調價時累加或沖抵。
此外,當國內價格總水平出現顯著上漲或發生重大突發事件,以及國際市場油價短時出現劇烈上漲等特殊情形需要對成品油價格進行調控時,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報請國務院同意后,可以暫停、延遲調價,或縮小調價幅度。
與此同時,發改委表示,要密切監測新機制運行情況,并定期評估和不斷完善新機制。
官方解讀:
背景
現已基本理順價格關系
國家發改委介紹,現行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是2008年底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時確立的。
4年多來,國家對成品油價格進行了10降15升共25次調整,基本理順了成品油價格關系,保證了成品油市場正常供應。同時,國內成品油價格有升有降成為常態,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適應市場形勢變化的能力和意識逐步增強,為進一步推進成品油價格改革奠定了基礎。
近年來隨著我國進口原油規模不斷擴大,石油對外依存度已由2000年30.2%上升至2012年57.8%。各方面普遍認為,現行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確定的原則、辦法以及相關配套措施,符合市場化改革方向,適應現階段成品油市場發育狀況,應堅定不移地推進。
國家發改委同時也注意到,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在運行過程中存在著調價周期過長、調價邊界條件較高以及掛靠油種如何適應形勢變化等問題,需在實踐中逐步加以完善。
為此,發改委對現行價格機制近年來的運行情況進行了深入總結評估,研究提出了進一步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的方案。
目的
靈敏反映國際油價變化
國家發改委稱,機制完善后,成品油調價頻率加快,調價時間節點透明度增強,國內油價能夠更加靈敏地反映國際市場油價變化,盡可能避免經營者無風險套利行為,大大遏制市場投機,有利于進一步規范成品油市場秩序,向市場化方向又邁出了重要一步。